老公家暴、好吃懶做 陸配休夫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0.02.28

一般人印象中,都是大陸配偶回娘家後一去不返,台灣郎興訟休妻,但也有例外。17年前嫁到彰化縣員林鎮的殷姓大陸女子,上個月不滿徐姓丈夫有家暴行為,還經常向她伸手要錢,興訟休夫;法官判決同意殷女離婚,並擁有3名女兒的監護權。

殷姓女子告訴法官說,17年前她在大陸嫁給員林鎮徐姓男子,婚後生下3名女兒,她在9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目前在彰化縣1家大工廠上班,月薪4萬多元,全家生計和女兒補習費都全靠她負責。

殷女指出,徐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脾氣暴躁,有多次家暴行為,經常向她要錢花用,還冒用她的名義申請信用卡,害她變成信用破產的卡債族。

殷女表示,她為多賺點錢養家,加班晚歸時,徐姓男子就是懷疑她有外遇,打電話騷擾她的同事,她受不了,才跟他分房睡覺,不料他卻破壞房門,還常用三字經辱罵她和3個女兒,她才決定離婚,獨力扶養與照顧女兒。

徐姓男子否認殷女的指控,也不願離婚,更不同意3名女兒的監護權都歸殷女,表示他已找到工作。

法官囑託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訪視徐家的家庭狀況和3名女兒的意見後,認為徐姓男子的行為已讓殷女有「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的程度,同意殷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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