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不成 父恐嚇女兒被判刑
中央社 2011/01/26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6日電)新北市的郭姓父親要求女兒在結婚時一定要舉辦婚宴,才能廣發喜帖斂財;女兒不從並私下結婚,父親竟到處騷擾,導致女兒提告,父親一審被判1年6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今天指出,郭姓男子與妻子離異後,經常要求擔任藥劑師的女兒支付零用錢花用,並要求女兒在結婚時要廣發喜帖斂財。女兒氣憤表示,若結婚也不會告知父親。
法官表示,郭姓男子的女兒於民國98年與廖姓男友結婚,郭姓男子聞訊後,不斷打到女兒工作的醫院騷擾,強求一定要補辦婚宴,才能廣收禮金,事件鬧得女兒辦公室所有同事都知道「這麼堅持要女兒補辦婚宴的爸爸」。
法官說,郭姓男子的女兒為防止父親騷擾,辯稱並未結婚。郭姓男子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女兒的戶籍謄本,在得知真相後,大為光火,輪番以簡訊、電話騷擾,還教唆旁人恐嚇女婿的家人,表示「女兒是被搶走的」。
法官指出,無辜的女兒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仍無法規範她父親的行為,女兒最後再向警分局報案處理。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郭姓男子1年6個月徒刑。並令男子遠離女兒、女婿、女婿的家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