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家暴夫 陸配正當防衛減刑
中央社 2011/01/2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司法實務上罕見獲法院引用「正當防衛」判決的中國大陸配偶趙岩冰被控殺夫案。一審時法院依自首、正當防衛,判她1年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仍維1年半刑度。
曾引起婦女團體同情與聲援的趙岩冰,在大陸擁有化工碩士學位,原在大陸科學研究院河南分院任職辦公室主任。她與第1任丈夫育有1女,丈夫去世後,經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友人介紹,結識大她23歲的台灣退役少校賈新民。
賈新民騙趙岩冰是台商,在澳門有跑馬場,未婚。趙因見賈在大陸有2間房產,又篤信基督教,在嚮往台灣生活、希望能為在美國唸書的女兒籌學費下,在大陸提早辦退休,民國92年和賈新民結婚,來台定居。
不料婚後兩人因成長背景不同時生齟齬,賈辱罵趙是「毛澤東的雜種」、「蕩婦」,不准她外出工作及與他人往來,除藉故毆打她,還強迫她信基督教。趙不堪長期家暴,2度聲請保護令獲准,賈除不給生活費,還向台北市政府謊稱趙是「匪諜」,委任律師提離婚。
趙女於民國93年底罹患子宮頸癌開刀住院;95年農曆春節期間,趙因多天沒進食,且導尿管位移疼痛難耐,開口向丈夫討醫療費,賈竟拿菜刀警告趙若再談錢,就要剁她腦袋。因賈先前已多次揚言要殺人,趙擔心遇害,拿起榔頭打賈的頭,再搶過賈手中的刀猛砍對方,導致賈因大量出血不治。趙事後向警方自首。
雖然殺人罪最輕為10年以上重刑,但法院一、二審時,都以趙長期遭家暴,罹患受虐婦女創傷症候群,甚至罹重度憂鬱症後,智力淪為邊緣程度,行為符合正當防衛,只是防衛過當,可減刑,再加上她自首也可減刑,因而判她1年6月。更一審仍維相同刑度。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