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搶到監護權 4歲兒棄托兒所

中國時報 2011-01-21【黃啟璋/嘉義報導】

父母離異,四歲大的陳小弟被媽媽阮女丟在托兒所兩個月,不聞不問,積欠了兩個月的托育費,連手機也關機,托兒所報警處理。警方找到孩子的爸爸,父子見面相擁而泣,卻因監護權問題,無法帶孩子回家,社工介入將孩子暫時安置在托兒所,警方呼籲阮女出面處理。

老家住嘉義縣溪口鄉卅八歲的陳男與卅二歲的阮女結婚多年,育有三子,擔任水泥工的陳某攜家帶眷前往新北市討生活,收入微薄生活過得並不好。

生下老三後夫妻感情生變,兩人於九十八年協議離婚,三名小孩老大、老二監護權法官判給男方,襁褓中的老三判給女方。

夫妻離婚後陳無法照顧孩子,將兒子帶回老家由祖父母帶,陳隻身在北部工作,老三則跟著媽媽回到雲林縣莿桐鄉,阮女為了討生活將孩子帶到當地托兒所,因為無法支付托育費,一年多來換了好幾家托兒所。

去年十一月阮女將孩子帶到嘉義市東區的一家托兒所,留下手機及地址,但兩個多月來都未曾出面。

陳某雖然有意將孩子帶回溪口老家,但因監護權問題,孩子只能交給社工處理,社工決定暫時將孩子安置在托兒所,並將個案轉介嘉義縣政府社會處,由縣社會處評估陳小弟弟的祖父母或親戚是否有能力照顧陳小弟弟,再決定是否讓他回到陳家。

至於監護權問題,陳某也正式提出前妻遺棄告訴,希望早日讓讓幼子回到他身邊。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