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員為調職假離婚 另結新歡挨告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1.19

原在台北縣任職的許姓消防隊員,為調到台北市服務,與何姓妻子假離婚順利調職後,卻與韓姓女子結婚。何女不甘遭丈夫背叛,一狀告到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通姦及重婚等罪,合併判處許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許姓消防隊員(32歲)為調到台北市消防局服務,根據消防隊員定期請調作業原則「夫妻離異且子女尚在國中以下學齡者」規定,2006年間,趁孩子剛出生不久,即與何女協議假離婚,把自己跟孩子的戶籍遷到台北市,並順利調到內湖區服務。

他「離婚」1年多後,2009年3月間和不知情的韓姓女子結婚,韓女還生下一子。許再婚後回基隆老家次數變少,何女發覺有異,查出許另結新歡,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獲勝,再控告許與韓女(獲不起訴處分)通姦、重婚及偽造文書等。何女也因假離婚被判拘役5天,緩刑2年確定。

許姓消防隊員否認假離婚,但他於孩子出生未滿月就離婚,且不到半個月即申辦調職,離婚後又與何女同住基隆,一家人還多次親蜜出遊;許更對雙方家長隱匿離婚之事。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這些現象不符情理,認定許是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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