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心休掉某大姊 法官不准
自由時報 2011-01-18〔記者項程鎮、鄭淑婷、陳恩惠/台北報導〕
銀行襄理鄭裕仁姊弟戀,不顧父母反對,「暗娶」大他9歲的林沂澂為妻,女方體貼男方難為,獨自搬出去住,當個「無聲的女人」,希望有一天能得到對方家人認可;未料,鄭男以女方常到他公司吵鬧、兩人生活習慣不同為由,訴請離婚,法院合議庭重批男方「簡直視婚姻如兒戲」,判女方勝訴確定,不用離婚。
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鄭裕仁,13年前大學畢業剛入社會,與現年47歲國中畢業的女子林沂澂(原名林春雲)交往,女方2002年間替他生下一子,獲鄭某認領,隔年兩人因鄭某的父母反對協議分手,鄭某並答應給林女和兒子共200萬元。
「無聲的女人」 等5年換絕情
2004年6月間,兩人舊情復燃,隱瞞鄭男父母公證結婚,鄭男承諾將說服家人,讓林女在家有「名份」,並要求林女與兒子先另外租屋居住。林女願意做個「無聲的女人」,靜候丈夫佳音,維持這種「分居」關係近5年。
林女指出,雖然分處兩地,但鄭男下班都會到她住處晚餐,共享天倫,假日帶她和孩子回鄭男住處,一家人和樂融融。
不過,當鄭男母親於2008年11月間到台北與兒子共住,鄭男開始疏離林女母子,甚至不給生活費,還逼迫林女離婚。
鄭某主張兩人年齡、思慮、生活習慣不同,林女婚後吵鬧不休,對他父母也極不尊重,還揚言自殺,要他帶回孩子,後來跑到公司咆哮,其實兩人婚後就分居到現在,認為婚姻已無法維持。
林女則主張,當初兩人協議分手,主要是考量孩子身體不好、亟需醫藥費,後來對方避不見面,才到鄭某公司拿生活費。
合議庭支持林女見解,認為男方不該以為用錢就可擺平一切,雙方雖處於分居狀態,婚姻出現破綻兩人都須負責,但男方的責任較重,且男方在母親搬來同住前,都還會到女方新北市新莊住處吃晚飯,無法認定兩人婚姻沒有回復希望。
記者昨走訪女方住處,女子已搬離,鄭某也未再住在北市現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