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踢妻背 妻訴離婚獲准

壹蘋果 2010/11/30

嘉義市第一銀行一名葉姓理財顧問與張姓中級專員在2007年1月結婚,育有2歲男童,葉女指稱,婚後雙方因照顧子女問題頻摩擦,張男去年9月30日和公婆聯手攻擊她,在她蹲下照顧孩子時,踢她的背部成傷;今年農曆年過年放假8天到大陸,對家裡不聞不問,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

張男提出反訴,指妻子嬌縱霸道,和公婆應對語氣帶刺不善,另發現妻子與今年1月到公司的曾姓職員電子郵件往來密切,內容曖昧。

法官認為,葉女背部被踢傷有驗傷單佐證,而葉女和曾姓同事之間的電子郵件密切往返,足認當事人雙方感情已破裂,因而判准離婚。

社工訪視發現孩子跟母親的互動較好,母親也較能安撫孩子情緒,因而判決監護權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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