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砸店、情婦燒店 可憐女:盼保護令有用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2010.08.27

彰化市賣檳榔的謝姓女子離婚後,去年2月取得家暴保護令,因林姓前夫懷疑她帶4名子女賣檳榔裝可憐搶生意,不但多次找人放話、砸店,還由同居女友涉嫌縱火燒檳榔攤;謝女昨天向縣議員黃秀芳陳情,希望保護令發揮功能,使她脫離擔心害怕的生活。

彰化分局民族路派出所長汪振豪表示,謝女只要被擾騷和威脅,警方接獲報案會立刻偵辦。謝女質疑擾騷和威脅者被移送地檢署,一下子就被放回來,不久又上門鬧事,如此噩夢循環不止,令她感到痛苦和困擾,汪振豪說,這種情形警方也很無奈。

謝姓女子17歲結識哥哥的林姓同學,進而同居生女。目前長女15歲,次女12歲,雙胞胎兒子10歲。謝女表示,民國93年她丈夫外遇,性情大變,經常要錢花用,如果不給即拳腳相向,她曾被打到腦水腫住院;次女挺身保護她,反而被爸爸綁在檳榔攤外,曬太陽或用電線抽打。

兩年前謝女不堪家暴,放棄夫妻共有財產並簽下離婚協議書,成全丈夫的婚外情。她說,離婚後,前夫在孩子面前鬧自殺,她報警和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前夫和同居的余姓女子在附近也開店賣檳榔,懷疑她帶4名子女在檳榔攤裝可憐搶生意,先找人叫她小心一點,後來她的檳榔攤被砸。

她表示,今年7月31日清晨3點多,檳榔攤和路口監視器錄下余女潑灑汽油縱火燒毀她的檳榔攤,事後她的前夫再三叫人放話「縱火公共危險罪如不和解,因為是初犯,無論判輕判重,出來後絕對找妳麻煩。」令她十分恐懼,希望司法發揮力量,真正保護家暴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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