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中學費排富 逼我離婚

聯合報 2010.06.21

警察「特困請調」曾規定,夫妻離婚需就近照顧家庭小孩列為「特困請調」優先名單。由於中南部缺額少,非常難調,很多警察同仁只好辦理假離婚,以便可以優先請調,造成警察離婚率高漲,後來警政署只好廢止離婚列為「特困請調」原因。

教育部宣布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最近卻新增排富條款,決定今年只適用家庭年所得九十萬元以下的家庭。

筆者為單薪家庭,薪水須扶養父、母、妻子及三名小孩,經濟壓力沉重,小孩子要讀私立明星高中,為減輕負擔決定和太太離婚,三個小孩均歸妻子。

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新增的排富條款,是否要逼許多民眾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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