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搶女兒 家暴父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6.20

桃園縣洪姓貨車司機因家暴丟了婚姻,也失去6歲女兒的監護權;他趁岳母騎機車帶女兒上學途中,攔車強行抱走女兒,不顧女兒哭求阿嬤,後來雖交還,仍吃上略誘罪官司。

桃園地院開庭時,洪姓男子稱因前妻不讓探視才帶走女兒。前妻反駁說,她都依照法院裁定的探視時間,讓前夫和女兒相處,甚至讓他帶女兒回家同住。

法院調查,洪姓男子(39歲)婚後工作不穩定,家計靠妻子張羅;洪妻表示,為準備公務員特考,夜間去進修,丈夫卻不體諒常打罵她,還迷上網咖生活日夜顛倒,她聲請保護令也沒轍,兩年前訴請離婚勝訴,女兒監護權歸她。

洪姓男子劫走女兒後,事後還傳簡訊恐嚇前妻「出門在外,沒人可以陪你24小時」等,威脅出面談判,被檢察官依略誘等罪起訴。

桃園地院家事庭法官說,被告只要有一次暴力帶走子女的紀錄,可能連探視權都會被限縮,日後想再爭取監護權難上加難。

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強行帶走兒女,侵害妻子的親權、讓年幼子女脫離監護權,觸犯了刑法略誘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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