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人力不足 保護令核發減少

台灣立報 2010/06/18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雖然家暴通報數量逐年高升,但保護令的核發以及新收件數都呈現下降趨勢。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社工人力過少加上警察任務過多,導致家暴受害者不清楚保護令功能,也是原因是一。

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民國98年4月保護令新收件數僅有1,714件,較上月減少9.24%。另外,核發保護令的件數僅有927件,較上月減少8.52%。

周清玉指出,防暴聯盟接過許多家暴被害人投訴,認為保護令核發速度過慢,無法保障人身安全。但周清玉解釋,許多家暴受害人並不清楚保護令並不是護身符,並不是有了保護令,加害人就不會施暴,有的加害人反而因為受到保護令的刺激,反而會再度動手打人。

周清玉指出,家暴防治不能僅看保護令,而是有沒有配套措施以及後續的保護安置工作。而保護令申請的件數不斷減少,很有可能是因為社工人力不足。另一方面,就是警方由於處理太多勤務,在服務家暴受害人時,往往沒有詳細解說保護令的種類以及申請核發的方式。

周清玉指出,目前保護令有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如果有家暴受害人想申請保護令,只要有驗傷單證明有肢體暴力,或是錄音或證人作證方式證明受到精神暴力,都可以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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