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做家事 老公訴離判准

自由時報 2010/06/01〔記者楊政郡、俞泊霖、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名蔡姓男子提出離婚官司,指控老婆不做家事、不照顧小孩,甚至她的內褲也指定由老公「手洗」,老婆週五下班就回娘家住,簡直把夫家當旅館!法官認為家務應由夫妻共同分擔,老婆過失較大,判准他們離婚,但兩人女兒年紀幼小,監護權歸老婆。

不顧小孩不下廚 還指定老公手洗內褲

判決書指出,現年三十八歲的老公蔡某說,夫妻倆在九十五年底結婚,育有一女,但現年三十五歲的老婆陳女,婚後不做家事,不僅不下廚,哄小孩睡覺、洗澡、餵奶、換尿布都不處理,全家髒衣服都是他用洗衣機洗,陳女還要求他手洗她的內褲,不能放隔夜;要求陳女下廚房作羹湯,她也不願意,岳母甚至教老婆:「晚飯吃飽再回家,就不用下廚房。」

蔡某說,陳女堅持當職業婦女,不願分擔家務,賺的錢拿回娘家,週五下班就要載她回娘家,結婚至今,週休二日都是他與父母過,他曾與老婆溝通不要每星期回娘家,但陳女一聽就是冷戰、擺臭臉,他只好無奈妥協。

判決書還引述蔡某父親的話說,兒子婚後變成「奴隸」,全家衣服都是兒子洗,他也尊重媳婦要當職業婦女,他雖曾說既然不分擔家務,就請搬出去住!但他完全沒有要趕她回娘家的意思。

判決書還記載,從九十六年四月陳女懷孕,到九十八年六月陳女搬回娘家,這兩年又兩個月期間,夫妻只行房三次,陳女得知蔡某經常在廁所自行解決性需求,還說:「以後你自己解決就可以!」

法官認為,家庭是要夫妻共同犧牲、分擔,兩人都要共同負起家務,陳女把夫家當成旅館,所賺的錢也沒有花在家庭,與夫家不互動,導致婚姻裂痕,兩人雖有感情,但卻無法溝通,審酌陳女過失較大,所以判准離婚。

陳女昨天得知判決表示,她會好好照顧女兒,但家事卻成為判離理由,她無法接受,會考慮上訴。

陳女說,家務分配婚前早有協議,先生指控她不做家事,不幫小孩洗澡、餵奶、換尿布,這都和事實不符,而且洗內褲是先生主動分擔,「我曾自己洗,卻被罵浪費水!」

妻反駁指控不實 自己洗褲被罵浪費水

陳女說,九十七年底在科技大廠當作業員十五年的先生被裁員,她每月賺約兩萬五千元養家,雖然先生失業,但兩人感情還是很好,直到去年初先生想搬離公婆家,遭公婆反對,她也勸先生等經濟穩定再談,但患有攝護腺癌的公公卻要她辭職照顧家庭,她擔憂未來生活,拒絕公公要求,以致婚姻生變。

陳女夫家住在豐原市鬧區,一、二樓租人開店,記者昨請一樓租戶打電話至樓上蔡家詢問,租戶代家屬轉達「蔡先生不在家」,記者進一步請租戶代詢問蔡先生何時返家?以及是否可當面詢問家屬?一樓租戶以「他們就只有說不在家」為由,拒絕轉達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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