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即時報導】 2010.04.26 董氏基金會接獲檢舉,無名小站部落格上有兩段影片,畫面中出現幼兒喝啤酒,大人還叫他抽菸、彈菸灰,一旁的人則是圍觀起鬨。董氏基金會明天就會發文衛生局及內政部,儘速找到影片中教唆吸菸者。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提供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可以違反依菸害防制法,最高處以新台幣五萬元罰鍰,按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供應菸、酒給兒童及少年,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