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上市公司主管家暴虐妻 法官判離婚
中廣新聞網 2010/03/30
一名竹科股票上市公司主管,與同為留美碩士的妻子,結婚七年育有兩名子女,不過丈夫指控妻子外遇,花錢如流水;而妻子指控丈夫家暴,年薪千萬卻不給家用,雙方鬧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的確有家暴行為,雙方也的確無法同居,裁定離婚,丈夫除了需賠償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之外,每個月還需負擔妻子和小孩家用四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這名竹科某上市公司主管,和妻子都是留美的碩士,兩人結婚七年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因為常加班或出國,夫妻二人感情也開始不睦,丈夫懷疑在家帶孩子的妻子有外遇,不但在妻子車上偷裝定位器、半夜訓話不讓妻子睡覺、逼妻子睡地板,甚至還因求歡遭拒出手毆打妻子,年薪千萬也不給家用,妻子在精神和肉體都難以忍受下,去年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
不過丈夫在法院庭訊中,向法官供稱,從未言語污辱妻子,也不曾刻意不給生活費,還反控妻子全職在家,卻疏於照顧子女,孩子經常反覆發燒生病,甚至住院;而且妻子花錢如流水,所以才不給妻子錢。全案法官審理後,認定丈夫的確有家暴的行為,而且夫妻二人已明顯無法共同生活,法官裁定離婚獲准,丈夫必需賠償妻子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兩名子女由妻子扶養,不過丈夫可定期與子女會面,另外,丈夫還須每月支付四萬元的扶養費用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