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妻子婚姻破碎 法院判准離婚

中央社 2010/03/15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5日電)黃姓男子婚後對洪姓結髮妻子冷言冷語,以三字經、「垃圾」及「豬狗不如」等字眼辱罵,更訂準時開飯、3菜1湯、菜色不能太差等規定。洪姓女子隱忍20多年後訴請裁判離婚獲准。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最新判決一起夫妻請求離婚案,告訴人洪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婚迄今24年,育有2 名子女。婚後1、2年,即遭先生冷言冷語,更被以三字經、「垃圾」及「豬狗不如」等字眼辱罵。

判決書指出,洪姓女子有時候稍微晚歸,竟遭先生持棍子作勢欲毆打,還規定不合理要求,諸如規定晚間6時準時開飯、晚餐要3菜1湯、菜色不能太差等。

去年11月4 日晚上,她因沒準時開飯,慘遭丈夫推入浴室扯髮撞牆,不僅將頭壓入裝滿水的木桶,幾乎無法呼吸,還遭以濕毛巾摀住口鼻,差一點沒命。

法院表示,告訴人婚後隱忍20多年後訴請離婚,法官傳喚兩人子女,子女異口同聲表示,「爸媽感情不睦,爸爸經常暴力相向,嫌媽媽煮的東西不好吃,兩人還是離婚較好」。

板橋地院綜合兩造與子女證詞後判准妻離婚。法官認為,夫妻應相互尊重,增進情感和諧及誠摯相處,若婚姻基礎不存在,無法共同生活,甚至暴力相向,有危及生命之虞,或造成社會事件,則沒有可能復合,難以維持婚姻。

板院庭長樊季康表示,女性婚後仍應享有尊嚴,婦女團體也多次呼籲司法單位,面對受虐婦女絕對不可以勸說「忍耐、為子女著想隱忍」等,若夫妻雙方暴力對待,難以維持婚姻,就沒有必要逼著受害一方,一定要維持破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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