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保外產女 「偷報」入夫戶口
自由時報 2010/03/12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企圖以農藥三明治毒殺丈夫沈春爐的中國籍配偶文小娟,被新竹地方法院以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她保外產女後,竟把女嬰戶口登記在沈春爐戶中,事後才接到催告書的沈春爐批評戶政單位說:「我們已經離婚了,她怎麼可以把小孩戶口偷報進來?」
戶政所︰依規可先登記
新竹縣寶山鄉戶政事務所主任范光炫說,雖然沈、文2人已經離婚,但從母姓的女嬰是文小娟在2人婚姻關係存續中懷下的,依規定母親可以要求讓女嬰先行登記在父親戶中,沈春爐如果不想認領這名女嬰,可以打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然後再來撤銷。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6歲的文小娟1997年從中國海南省嫁到台灣沈家後,雙方因生活差異太大,以致心生嫌隙,去年3、4月間,在丈夫沈春爐的早餐中摻入農藥,致沈某兩度中毒,醫院從沈某體內驗出毒物反應,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她8年有期徒刑。
新竹地檢署在起訴文小娟時,也針對她涉嫌毒殺婆婆部分,依殺人未遂罪求刑,但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前夫質疑為領生育津貼
大難不死的沈春爐質疑,文小娟是為了領取新竹縣1胎1萬元的婦女生育津貼,才搶著把女嬰的戶口報到他的戶籍中,令他不滿的是,「DNA鑑定又還沒做,這個孩子是不是我的都還不確定,怎麼可以強迫我接受她?」
范光炫說,文小娟還沒有身分證,不算新竹縣民,不能領生育津貼,戶政事務所也沒發錢給她,反倒是沈春爐才有資格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