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離婚 行賄兩個月 少給就可拖一年

中廣新聞網 2010/03/13

美國「2009年人權報告」中,揭發北韓政權仍肆意妄為地擅自處決、嚴刑拷打、強制墮胎、殺害嬰兒。

報告指出,北韓仍然存在不經過司法程式的處決、囚禁、逮捕政治犯、嚴刑拷問等現象。聽說,被收押的女性會被強行墮胎,如果在收容所生下了孩子,孩子會立刻被殺害。美國去年曾在人權報告中形容北韓的整體人權狀況為「惡劣」。

報告還強調,北韓官員的貪腐嚴重,政府各個部門都頻繁發生受賄行為。甚至連離婚也都要行賄,只要拿出20萬北韓錢給官員,就可以在兩個月內被判離婚,如果給的少,就需要6個月到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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