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蓋章賺紅包 職業離婚證人「ㄏㄤ」

TVBS 2010/01/31

內政部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10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有人看準這塊大餅,當起職業離婚證人,只要簽名蓋個章,就能賺進1、2千元紅包,原本在做進出口貿易的譚先生,10年前轉行當偵探,5年前開始接證人工作,薪水就足足漲了一倍,這種勸離不勸合的職業,意外熱門。

要結束不再甜蜜的2人世界,又怕親朋好友知道,2名見證人要到哪找?上網搜尋「離婚證人」,就會出現一大串相關網頁。離婚證人譚先生:「5年前的話,它的量1天打電話進來諮詢離婚證人,1天大概有5、6通,到目前為止5年後的現在,1天大概1、2通。」

他是徵信業者,也是離婚專家,47歲的譚先生證人資歷5年,原本從事進出口貿易,月薪5萬,但是轉職當離婚證人後,紅包費1個月最多就有10萬元收入,足足漲了一倍,難怪除了律師事務所、徵信社以外,還有個人也來分食這塊大餅。

譚先生:「在5年前的話,紅包錢大概在3600左右,2位(證人)3600,現在的紅包,2位3千元,甚至2位3千元以內。」

行情縮水,但也和服務地點有關係,在徵信公司辦理最便宜,去戶政事務所辦要車馬費,親自到府服務代價最高,不過要提醒民眾,還是找律師或者合法立業的徵信業者作證比較保險,以免貪小便宜,未來需要出庭時,才發現是人頭證人,沒有人可以作證,引發爭議,造成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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