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女迷昏男友 拍性碟勒索
自由時報 2009/08/12
〔記者阮怡瑜、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29歲的陳姓女子不滿男友隱瞞已婚身分,還要求分手,竟將盧姓男友騙到汽車旅館下藥迷昏,並脫光男友衣服後,恐嚇已拍下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就公開影片,彰化地院昨天將這起罕見的「女欺男」案,依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罕見案例女被判1年
陳女無法接受地院的判決,雙手滿是自裁傷痕的她表示,自己還有一個7歲女兒要養,在法庭上也已向盧姓男子道歉,並允諾不再騷擾對方,為什麼法院還判她徒刑?
陳女說,96年間,曾與一名已婚醫師交往,後來醫師對她始亂終棄,她氣得去診所潑油漆,結果也被告,後來自己在特種行業工作時認識盧某,當時不知對方已婚,後來雙方鬧得不開心,她懷疑盧某是受到該醫師「指導」,2人要害她走投無路。
女不滿道歉還被判刑
她說,根本沒有恐嚇,也沒有性愛光碟,去年底,雙方鬧分手時,相約在汽車旅館碰面,盧某自己喝醉,酒醒後,懷疑被偷拍,一直打電話問她,後來她被煩得說了句「你認為有,那就是有了」。
至於是否以公布性愛光碟為威脅,向盧某先後拿了近12萬元?陳女不願正面回應,只說,「已跟他道過歉了」。
男給近12萬報警處理
不過,根據地院判決指出,陳女不滿盧某要求分手,與盧相約在汽車旅館碰面,卻趁機在飲料和啤酒中放入安眠藥,讓盧某喝下後,陷入昏睡,陳女隨即脫光盧的衣物。事後,撥打電話及簡訊,恐嚇握有在旅館錄下的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將把光碟公開,盧某心生畏懼,在今年1月、2月陸續以匯款和刷卡購買金飾折抵現金等方式,交給陳女11萬9000元,之後,盧某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這起「女欺男」案件在保守的鄉下地方,算相當罕見,但案發時並未引起警方特別的注意。警方表示,兩造都是平凡的老百姓,男方跑來警局報案,當時員警只是當作一般男女感情糾紛,也未查到有所謂的「性愛光碟」或猥褻照片,但最後仍依雙方說詞,依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