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千通簡訊 被控性騷擾罰3萬
自由時報 2009/07/30
〔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一名男子追求一名女子不成,一個多月傳了上千通不雅簡訊,內容損及女方人格尊嚴,女子及其親友多次告誡男子仍置之不理,女子憤而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性騷懮申訴,經過調查性騷擾成立,被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裁罰3萬元。
據指出,男子阿文(化名)年約4、50歲,因友人關係認識30多歲女子小雲(化名),阿文對小雲一見鍾情,但多次邀約都被拒絕,小雲甚至明白告知已有交往多年的男友,沒想到阿文還是不放棄,去年10月至11月間密集傳簡訊給小雲,小雲不堪其擾,透過友人、男友請阿文不要再擾騷,否則將報警處理。
愛不到她 不雅簡訊傳不停
沒想到阿文置之不理,繼續傳簡訊騷擾,且有多通簡訊的內容不雅,如「老婆,我們做的次數可不可以減少」、「要做回家做」等,小雲對簡訊內容感到極不舒服,且認為已損害到其名譽,持手機簡訊向轄區派出所提出性騷擾申訴。
警方受理進行調查,沒想到阿文仍不理會警方調查及告誡,在調查期間還繼續傳簡訊給小雲,據小雲向員警陳述阿文一個多月內至少傳了上千通簡訊,令她身心俱疲、且已影響到她的工作及正常生活。
不理警方告誡 加重罰金
警方調查阿文的性騷擾意圖明顯、證據明確,確定其性騷擾成立後,移交給主管機關縣府社會處進行裁罰,社會處指出,一般以簡訊性騷擾者處1萬元,但因阿文騷擾頻率密集、又不理會警方告誡,所以加重處以3萬元罰鍰。
社會處強調,性騷擾加害人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會被處以罰鍰的行政責任外,還可能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呼籲民眾平日應尊重他人,建立兩性平等觀念,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