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歌手恐怖情人再犯案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9.04.15

四年前以寄送性愛光碟,恐嚇前女友某玉女歌手的嫌犯李明德,又因涉嫌恐嚇空姐女網友,揚言不與他交往將公開兩人性愛光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孫治遠,上午指揮台北市刑大網路犯罪專責隊逮捕,擴大追查嫌犯所涉案件。

據了解,94年間,嫌犯李明德與昔日玉女歌手交往,女方要分手,驚傳被李偷拍性愛光碟,以公開性愛光碟要脅不能分手,前女友到北市刑大報案,警方逮捕李明德,檢方收押李明德,後來李涉及毀損、竊盜被法院判1年2個月,緩刑五年。

當年遇上恐佈情人,玉女歌手報案把所有恐嚇信都裝載一個箱子,說這只是信的一部份,前男友李明德每天還會寄十幾封信來,她還特地加大信箱留檔,讓她恐慌。她也指出,李不時在恐嚇信中,辱罵她,要她身敗名裂…的恐嚇內容,李也不時威脅要開記者會,要讓大家看「好片」。當年,警方搜出恐嚇信、恐嚇電話、住家潑油漆的舉動,已經構成恐嚇罪嫌,李明德被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現年40歲的嫌犯李明德,在網路購物認識被害女空姐,並展開熱烈追求。追求被拒後,心生不滿,憤而使用電話及電子郵件狂寄內容污穢及恐嚇簡訊、郵件,給被害女空姐,甚於郵件中附加前任女友全裸性愛照片等不法行為,恐嚇被害女空姐,造成被害人心生極大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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