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散裸照 女老師幾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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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散裸照 女老師幾崩潰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10.07
一名國小女老師五年前與台北縣一名許姓男子交往時,讓男友拍下全裸照片,沒想到去年女老師發現自己的裸照竟然在網路上流傳,還被冠上「淫蕩老師」稱號,板橋地院將轉寄裸照的許姓男子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三個月。
直到現在,女老師的裸照仍可透過點對點傳輸軟體,在網路上搜尋得到。據了解,女老師去年底得知自己的裸照被貼上網,當場崩潰痛哭,後來轉校服務。
根據調查,女老師在九十二年八月間開始與許姓男子(卅歲)交往,曾在男友床上全身赤裸拍下各種姿勢的裸照,有些甚至比陳冠希的慾照還要誇張;院檢勘驗照片,發現女老師是自願讓男友拍攝,因此沒有妨害秘密的罪嫌。
兩人交往一陣子之後分手,女老師忘記自己還有裸照在男友處。去年十月女老師的妹妹收到朋友的一封電子郵件稱,在知名點對點傳輸網站上,可以找到女老師的照片,而且照片名稱還被冠上「淫蕩老師」。
女老師的妹妹上網發現真的,趕緊通知她,女教師於是提出告訴。許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散布照片,他說只是把八張裸照轉寄給友人,不知道為何會在網路上散布。
檢方比對從許姓男子電腦扣得的照片與網路上流傳的照片,發現是同一組照片;由於點對點傳輸軟體的特性,無法查出是誰開始散布,但許姓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加重誹謗罪嫌,因此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後,許姓男子同意認罪協商,最後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許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減刑後成為三個月,若易科罰金則罰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