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歲老榮民尋短 遺言:別娶離婚婦
自由時報 2011/05/01〔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86歲嚴姓老榮民在住處燒炭身亡,牆上貼了洋洋灑灑15張遺書,自責生前把財產登記在妻的名下,想不到繼子女竟代母提出離婚要求,搞得他年邁還得跑法院,他還警告未婚男性「千萬不要娶離婚女性,她們的目的是騙得大部份款項,好照顧前夫的子女!」
但無血緣關係的繼子女反駁遺書內容「太奇怪」,認為與嚴某沒有血緣,沒有同住、沒拿嚴某財產,自己另有生父和年邁阿公要侍奉,嚴某財產確在母親名下,但子女沒有覬覦其財產之心,過年時節也探訪嚴某,盡了子女的孝道;嚴妻因先前已聲請保護令,受到保護,無法取得其回應。
豐原警分局調查,嚴姓老榮民是中士退伍,每月領2、3萬元退休俸,30多年前,娶了育有子女的離婚婦人為妻。
榮民輔導員多日聯絡不到嚴某,27日發現嚴某在住處燒炭身亡,遺書寫著,今年農曆年圍爐後,因妻年邁生病,嚴某告訴繼子女,每人應分攤每月6千元的醫療費,繼子女卻「群起反抗,不歡而去,年後不見人影,連電話都不接」。
遺書詳列近2個多月來與家人的諸多衝突,嚴某認為繼子女與他為敵,導致他和老伴屢生口角,上月底他燒炭輕生獲救,發現妻與黃金等財物都不見了,懷疑繼子女「把母親藏於他處」;事實上,繼子女是把母親送醫。
後來,妻以嚴某常常鬧自殺、離婚,且凡事都要順從等「精神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嚴某的遺書說,得知老伴聲請保護令時,氣得兩度口吐白沫昏倒在地,等到繼子女代母提出離婚要求,他才驚覺自己很笨,「不該把積蓄房產登記於女方(妻子)名下,就不會有今日事情發生」。
被疑謀產 繼子女喊冤
調查顯示,嚴某4月8日曾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向社工求助,將登記於妻名下的房子、財產改回自己名下,但社工與榮民輔導員都表示,無法介入民事糾紛。
老榮民最後在遺書寫著,灰心喪志之際,又逢洗衣機故障、第四台失靈,請業者維修被拒,「大概就是天亡我也」,並警告未婚男性別娶離婚女性,不要把財產置於她們名下,免得像他淪落到「哭天天不應,哭地地無聲的慘絕地步」;檢方相驗後,因家屬對死因無異議,以輕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