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請私家偵探調查妻子被識破後反告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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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請私家偵探調查妻子被識破後反告偵探
北美新浪網 2008/7/17
揚州市民王先生本想通過婚戀調查公司,挽回自己出現危機的婚姻,不料弄巧成拙,因為調查公司“跟蹤”妻子“露了餡”,妻子竟提出了離婚。王先生一氣之下,將婚戀調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服務費。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退還收取的部分服務費1.5萬元。
王先生今年33歲,結婚已近3年。由於雙方都忙于事業,還沒有生孩子的打算。“我們收入都不低,有房有車,家底也算殷實,感情出現‘疙瘩’應該不可能和錢有關。”對於婚姻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王先生也有些搞不明白,“我就是感覺不太對勁。最近一段時間,她對我越來越冷淡,每天很晚回家後,我想和她說說話,她總是說一天忙下來太累了,有話明天再說。想過個快樂週末,她也稱工作壓力大沒心情,真是急死我了!”
礙于面子,也怕傷害夫妻感情,王先生沒有直接追問妻子,但心頭總有一種不祥的預感。今年4月中旬,經朋友推薦,他秘密花錢委託揚州市區一家婚戀維情諮詢公司對妻子進行“調查”。王先生與公司簽訂了委託服務協議書,王先生特別強調:“你們調查時一定不能‘露餡’,也不可輕舉妄動。我妻子很要強,不要因此壞事!”
可是,為期半個月的“秘密調查”進行了沒幾天,便被王先生的妻子發現,調查員也被其妻的朋友團團圍住。該調查員始終不肯承認“跟蹤”一事,後其妻打算報警,調查員怕事情鬧大了,只得道出實情。婚戀公司沒有查到妻子的“罪証”,王先生頓時沒了爭辯的底氣。事發後,其妻認為王先生做人太“猥瑣”,便搬回娘家居住,還提出了離婚。“傷痕纍纍”的王先生越想越氣,在婚戀公司拒絕退還2萬元服務費的情況下,幹脆把對方告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協議後,婚戀維情諮詢公司為王先生提供了心理疏導,王先生應當繳納相關服務費。婚戀公司對王先生妻子的社交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等項目屬于委託合同,但未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不應全部收費或應降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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