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未圓房夫求償 判離免賠
自由時報 2011/03/29〔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雄院審理離婚案件,男方指控女方騙婚,求償60萬元,女方雖承認未圓房,但指對方只求歡一次,又沉迷電玩,同意分手,法官則認為夫妻互信基礎動搖,判決勞燕分飛,但女方不用賠償。
謝姓男子指出,97年中秋節,經舅媽介紹認識護士王女,並在99年1月間結婚,但她卻一再拒絕同房,後經家人、媒人協調,王女坦承只是覺得好玩,她並自同年6月間離家出走,謝男乃訴請分手及請求婚筵席、蜜月旅費等共60萬元賠償。
王女雖坦承未圓房,但否認有過失,並指其夫對她冷淡、斤斤計較外,又沉迷電玩,很少回新房睡覺,除非其母親要求,他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回新房睡沙發。
都有過失 騙婚不成立
她說,兩造婚後價值觀及想法差異甚大,經常發生不愉快,其夫又無工作,自恃有祖產,同意離婚但拒絕賠償。
法官開庭審理,謝說新婚之夜,王女因太累拒絕行房;王女則反控他睡沙發看電視,還再三叮嚀她,若家人詢問是否有行房,叫她一定要說「有」,她相當錯愕等語。
王女又說,婚後其夫僅求歡一次,當時他身體100公斤壓在身上,她因不舒服而掙扎,其夫因重心不穩跌倒,並大罵說要去跟婆婆說;謝則說是王女拒絕行房踢開他。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官於是傳喚家人等多名證人後,認為王女並無騙婚意圖,但因兩造均願分手,乃判決分道揚鑣,但謝本身也有過失,所以王女不用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