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悍妻要不到錢傷夫 檢方依傷害起訴 ed
1中央社 2008/03/27 記者黃國芳嘉義市
大陸籍張姓女子,因數度向丈夫要不到錢回大陸探親,去年十月涉嫌徒手毆打丈夫成傷,並於今年一月間,持兩把菜刀,欲與丈夫互砍,丈夫嚇得報警處理,嘉義地檢署偵結,張女辯稱,有打沒有傷害的意思,雖然有拿刀,並沒有恐嚇意味,最後依傷害、恐嚇等罪嫌起訴。
今天發佈的起訴書指出,從大陸嫁到嘉義市的張姓女子,因屢次向丈夫要錢回大陸探親,其丈夫因經濟因素未給錢,而心生不滿,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張女在住處徒手毆打丈夫,造成右手、額頭挫傷。
張女的公公見狀,欲出錢安撫媳婦張女,並談好交付張女新台幣三萬元,不許再吵鬧,不料,其丈夫卻遲遲未交付三萬元,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張女從廚房拿出兩把菜刀,欲與丈夫理論,讓兩人互砍,該丈夫從來沒有見過如此激烈場面,馬上逃離住處,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張女否認傷害,拿菜刀是要讓丈夫砍死,並辯稱,有毆打丈夫沒有傷害的意思,雖然有拿菜刀,並沒有恐嚇的意味。
嘉義地檢署偵結,張女涉及傷害及恐嚇罪嫌,除依法起訴外,審酌張女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請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