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兒子監護權 林子萱就簽字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1/03/28

劉至翰與林子萱之前被爆兩人已分居準備協議離婚,但女方始終不願簽字離婚,不過日前林子萱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鬆口表示願意簽字離婚,但是要求要擁有兒子完整監護權。

據中國時報報導,林子萱目前在台南拍攝大愛的戲劇,談到她與劉至翰的離婚問題,她現在只要求能夠擁有兒子的完整監護權,但不會剝奪劉至翰探視兒子的權利,只要他能夠答應這個條件,她就會簽字離婚,而且不需要劉至翰付贍養費和兒子的教育費。

對於之前遲遲不肯簽字離婚,林子萱表示因為她一直在思考自己是否能夠獨自撫養好兩個兒子,經過這段時間的考慮與評估,經紀公司也很幫忙的,替她爭取到不少工作,讓她現在有自信能夠照顧好兩個兒子,所以決定離婚後她只要兒子的監護權,男方不用付任何費用。

對於林子萱同意簽字離婚一事,人在大陸拍戲的劉至翰回應,離婚問題一切都已交由律師處理,所以不願再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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