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不養失監護權 父說隨便

中央社 2011/03/27

苗栗縣1名男子終日遊手好閒,去年曾抱著8個月大的女兒偷竊被逮,女嬰身上多處瘀傷且渾身惡臭,法院以男子疏於照顧,將女嬰監護權判歸苗栗縣政府,男子卻只說「隨便」。

去年4月間,苗栗警方查獲有毒品、竊盜前科的陳姓男子抱著女嬰偷竊土地公廟金爐,男子落網後供稱自己是單親爸爸,無固定收入,平常多睡在網咖,沒錢買奶粉,女兒餓了只給她喝蜜豆奶。女嬰因為缺乏妥善照顧,指甲充滿污垢,身體發出惡臭,外陰部嚴重紅腫,臉部手部也多處瘀青,引起社會關注。苗栗縣政府以女嬰生父母均缺乏親職功能及扶養能力,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親權,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女嬰監護權歸苗栗縣政府。

判決書中指出,男子在女兒被安置期間,不曾主動關心,甚至刻意失聯,排定的親子會面也都無故缺席,且因犯下多起竊案服刑中,還有案件尚未定讞,後續刑期無法確定,親友對他失望至極,無意協助照顧女嬰。女嬰生母無經濟收入,只顧自身玩樂,兩性關係複雜,也無意願照顧親生女兒。判決書提及,當男子得知縣府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時,竟只表示說「隨便」,毫不在乎的模樣令法官搖頭。

苗栗地方法院審酌女嬰父親正在監服刑,無法提供長期穩定照顧,女嬰母親親職觀念薄弱,「難期能善盡為人父母之責」,且兩人親友也無意提供協助,因此停止2人對女兒親權,選定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處長為女嬰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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