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外遇女友要分痛扁 已婚男判賠38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3.29

已婚的林姓男子不滿婚外情的女友跟他分手,怒罵女友是「賤女人」,揚言公布裸照和性愛光碟,還揮拳毆打女友,女友提告。台北地院判決,林應賠償女友,精神撫慰金38萬元。

林姓男子的女友因獲悉林已婚,不願再與林交往,而提出分手,不料林大發雷霆,前年前往女友住處社區中庭,大聲辱罵女友「亂搞男女關係,賤女人」、「我這邊有你的裸照和性愛錄影帶,要不要看」、「我要整你,讓你不能上班」。

林姓男子還揮拳毆打女友頭部,導致她左額挫傷、嘴唇撕裂等,女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林姓男子出言恐嚇,讓女友不時擔心裸照將被公布,承受他人異樣眼光,對女友的名譽傷害至深,判決林賠償女友38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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