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愛買衣服被驅 離婚獲判賠30萬
蘋果日報 2011/03/27【陳宏銘/屏東報導】
少婦蔡如婷去年遭丈夫王民同家人趕出門,婚後因顧家未就業的她以丈夫惡意背棄訴請離婚,要求30萬元精神賠償及100萬元贍養費。屏東地院判准離婚及30萬元賠償金,並給付贍養費16萬餘元。
常因瑣事遭辱罵
王民同父母對此只說:「會再與律師討論。」蔡母稱王家是親家母在掌權,對兒子很苛苛,女兒嫁到王家做牛做馬,遭如此對待,蔡家會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38歲蔡婦10年前與王男結婚並與夫家父母同住,懷第一胎時即辭掉工作迄今。蔡婦婚後疑常因家務事遭辱罵,夫家又認為蔡婦買太多衣服,去年7月蔡婦與夫家大吵之後,蔡婦被控拿刀揚言帶子女自殺,夫家即將蔡婦趕出家門。
法官審理認為,王家雖提示蔡婦許多衣服照片,但不能歸咎其為婚姻破裂的責任,而王家趕出蔡婦應可認定是背棄行為;另蔡婦婚後10年未就業,故同意30萬元賠償。
「拿刀基於自衛」
蔡婦否認曾拿刀帶子女自殺,聲稱當時拿刀是為了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