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來台找舊愛 印女起訴送回國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報導】 2011.03.22

台灣林姓男子到印尼與當地曾姓女子訂婚,在印尼談了半年戀愛,卻未能通過外交部「面試」審核,女子不甘「姻緣」斷路,藕斷絲連,隔了一年設法嫁到台灣,與舊情郎相會,卻被蘇姓老公發現,告上法庭,曾、林兩人被起訴。

雲林縣林姓男子於民國96年到印尼尋找結婚對象,結識了曾姓女子,兩人一見鍾情,他們在印尼先訂婚,許諾回台灣步上紅地毯。但曾女接受外交部駐印尼辦事處面談審核時,因被懷疑可能是假結婚,面試未過關。

林男留下手機號碼,相約保持聯繫,曾女難忘舊情,想方設法來台尋找情郎,因兩地相隔,林的情感已淡,有段時間拒接電話,曾女為能來台會情郎,努力「惡補」通過面試審核,與苗栗蘇姓男子結婚,終於嫁來台灣。

結婚約兩個月,曾女多次打電話給林,林得知她已來台,但認為她已結婚,更想疏遠。去年10月,她和丈夫吵架,負氣離家,要林男到苗栗將她接到雲林,兩人舊情復燃,同居發生關係,被老公發現告上法庭。

林男否認姦情,曾女坦承有計畫嫁到台灣千里尋愛。檢察官雖感同情,但曾女已構成妨害家庭事實,昨天予以起訴,曾女離婚並被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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