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站致離婚案暴增 Facebook是最大兇手
鉅亨網 2011/03/10 台北綜合報導
愛把生活在 facebook 網站公諸於世的人士,最後可能悔不當初。平日與好友們分享的豐富內容,除了便利了招聘者刺探求職者的私生活,現在也成為了離婚和分手的原因之一。為「社交網絡」而犧牲美滿婚姻是否值得,見仁見智。
香港《大公報》引述英國《衛報》報導,芝加哥洛約拉大學醫學中心的臨床心理學家兼婚姻輔導員史蒂文.基蒙斯説,美國越來越多婚姻因為 facebook 而出問題,常見的例子包括有人在該網站與某位異性舊同學恢復聯絡,而那人又有意展開新感情,於是兩人就在 facebook 打得火熱。
美國婚姻問題律師學會近期一項調查發現,有 8 成的律師表示,由社交網站引起的離婚個案在過去 5 年來有所增加。 facebook 當然是這些網站之中的龍頭,有 2/3 的受訪律師表示, facebook 是離婚訴訟中的首要證據來源,表示 MySpace 和推特 (Twitter) 是首要來源的律師分別只有 14% 和 5% 。除了不忠的證據外,這些數字也把爭奪子女撫養權等訴訟包括在內,譬如有家長矢口否認有吸毒,其實卻曾在 facebook 公開自己吸了大麻。
律師説, facebook 的照片 (包括自己被朋友或同事張貼的照片) 是負面證據的豐富來源。南達科他州的離婚律師組織的成員琳達.利.維肯説,這種證據原本是沒有人用的,現在卻佔了很大的比重。美國婚姻問題律師學會會長馬琳.摩西説:「若你張貼了與你的某些言論和承諾有矛盾的東西,打算與你離婚的配偶將會是最先發現和把其用作證據的人之一。」
根據尼爾森市場研究公司 1 月發表的統計數字,美國每月有 1.35 億人登入 facebook ,在全國網民中佔了接近 7 成。用戶平均每月花上超過 7 小時使用該網站,時長遠超亞馬遜 (不足半小時) 和 Google (15分鐘) 。可幸的是,美國的整體離婚率應該沒有受到 facebook 或其他社交網站影響,最新公佈 (2009 年) 的數字,比率甚至有所下降,跌幅只比結婚率稍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