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遭棄 訴離、扶養勝訴

自由時報 2011/02/2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見妻子罹患癲癇症後,私自帶子女南下高雄定居,15年來棄之不顧,林妻憤而提起離婚之訴,並請求其夫和3名子女給付扶養費,雄院判決她勝訴。

林姓婦人說,70年間結婚後住在台中市,育有3名子女。82年間,她因工作全身遭燙傷治療期間,其夫另結新歡,並發現她有癲癇宿疾,擅自將3名子女帶到高雄居住。她多年來獨自住在娘家自力謀生,不幸在90年間再度受傷致腦部受損開刀,引發病變成中度殘障,並在去年2月病情惡化送入精神科醫院治療。

院方認為被告所為構成惡意遺棄,判決林婦勝訴,並要求被告和3名子女,分別按月給付林婦6千元和各2千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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