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保證娶處女 婚仲挨告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1/02/22〔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一句「保證娶到處女!」的口頭承諾,姻婚介輔導協會吃上詐欺、背信官司,但高雄地檢署認為,「保證處女」違反公序良俗,雙方因此訂立的契約自始無效,因此全案不起訴!

高雄市40餘歲未婚的林姓男子,透過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找尋另一半,該協會曾「口頭」向他保證,可介紹具有高中學歷的處女與他結婚,林某因而繳交新台幣26萬1600多元,並簽下婚姻媒合契約。

違反公序良俗 無效

98年12月26日,林某到中國廣西桂林參加聯誼,結識趙姓女子,雙方於當地結婚,事後才發現趙女已非完璧,且曾墮胎,憤而控告該協會理事長朱清正,與總幹事兼出納王莉涉嫌詐欺、背信。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該協會口頭上雖曾保證娶到的是處女,但雄檢認為,保證處女違反公序良俗,契約自始無效,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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