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漢辱妻 發保護令+精神醫療一年

中國時報 2011/02/01 陳慶居/苗栗報導

從大陸嫁到苗栗的汪姓外籍配偶,指控林姓丈夫經常酒後百般辱罵,甚至在小孩和公婆面前強迫她做愛做的事,儘管警方調查發現汪女部分指控虛無飄渺,不過法官仍認為林男的不法侵害疑慮,核發通常保護令,並要求接受精神醫療一年。

卅五歲大陸籍汪姓女子,向法官指控小二歲的林姓丈夫有酗酒惡習,酒後常口出惡言辱罵她,甚至在孩子或公婆面前,強迫她跟他行房,讓她深感不舒服。

汪女說,去年十月一日丈夫為阻止她外出工作,拿柴刀將婆婆借她使用的機車砍壞;數日後,丈夫酒後再度要求行房,她悍然拒絕並躲到曬衣場,沒想到丈夫竟先後拿鐵鎚和柴刀,揚言要讓她死得很難看,導致她心生畏懼被迫離家躲避。

林母於法官調查時則護子心切,聲稱兒子並未經常酗酒,只有心情不佳時才喝酒,家人並未遭到家暴紀錄,因精神狀況不佳被警方強制送醫二次。

警方與法官調查發現,林男雖沒有一再在孩子和雙親面對脅迫太太行房,但認為破壞機車和動輒辱罵的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又有對父母家暴的紀錄,因此核准保護令,並裁定林男須接受精神醫療一年,及認知教育輔導廿四周的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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