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撕沙龍照 家暴夫逼妻出面
自由時報 2011/01/31〔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邱姓男子因違反家暴防治法,妻子聲請保護令獲准,但邱男仍繼續纏妻子,不只打手機,還傳簡訊說「一天撕毀一張妳的沙龍照」逼妻子出面,邱妻看見簡訊後十分慌張,她說,想把青春留住才拍沙龍照,被撕毀很捨不得,不過等她回家後照片都不見了,因此報警處理;板橋地院將邱某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52歲的邱某因違反家暴法,42歲的梁姓妻子因此聲請保護令,在98年5月時裁定,邱某不得對梁女有身體、精神或騷擾聯絡行為,但同年7月29日到8月18日間,邱某仍繼續騷擾梁女。邱某先是打電話騷擾,後來梁女將丈夫手機設為拒接來電後,邱某不死心,還嘲笑「如果外面的好也可以回來離婚,大人有大量,會成全你」。
梁女始終不理會騷擾行為,直到丈夫傳簡訊說「有種你再設定我的電話不接,明天起我會從你的沙龍照,一天一張撕掉,再來就是衣服,你最好出來講清楚說明白」,梁女開始動搖,她說「這是我花錢去照的,想把青春留住」,結果回去後,已找不到沙龍照。
梁女對沙龍照不見一事十分沮喪,更恐懼衣服也被撕毀,因此提出告訴;邱向法官說,他當時有一些東西及金錢都被梁女拿走,後來因母親撿骨需要錢,才聯絡梁女,卻一直聯絡不上,因此傳簡訊並無騷擾之意。
兩人早在去年11月已獲法院裁定離婚,此案兩人也達成和解,梁女也不願追究,但因違反家暴法屬公訴罪,仍須依法審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