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 沒錢怨偶難分手
旺報 2011-01-19【記者陳秀玲/綜合報導】
「不是離婚了,就是在去離婚的路上。」一句戲言卻反映目前「離婚膨脹」的現狀。青島離婚率逐年升高,對要分手的夫妻來說,想離婚就要面對房產分割,但隨著房價不停地躥升,沒錢付房款,想離婚都難。
《青島早報》報導,住黃島崇明島路的宋梅(化名)說,「窮得離不起婚,你聽說過嗎?我就是!和丈夫早就沒感情了,他早就提出離婚,可真的離不了,除非他放棄,什麼財產也不要,否則只能這麼拖下去,已經拖7、8年了,遲早有一方會受不了。」
無力再買房被迫同居
30多歲的宋梅十多年前和丈夫經人介紹結婚,兩人貸款買1套3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房子。「貸款每個月要還800多塊,相當於1個人工資,剩下1個人的工資作為基本生活費。」宋梅的丈夫是典型外向型性格,她根本就管不了。由於兩人性格差異大,丈夫提出兩人協定離婚,遭到她的拒絕。「離了婚總有一方會沒住所,賣掉房子平分房款,那包括孩子在內3個人都會沒有住處。」
真彆扭1套房2佃戶
另一個悄然壯大的社會群體─離婚不離家。40多歲的李銘(化名)表示,「離婚5、6年,法院把住房和兒子都判給前妻,房子是貸款買的,妻子需付我10餘萬元,可現在房價又這麼高,房子賣了就買不回來了。前妻沒錢給我,我只能還和前妻住一起。」
他強調,「她不給我錢,房子有我的一半,我不能搬,再說我也買不起房子了。」他和妻子的關係相當於1套房子裏的2個佃戶,感覺很彆扭。他們伙食分開、水電氣費分攤等。類似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往往發生在貧困家庭。離婚多是因為金錢或感情不和引發的矛盾,最後又因為房子問題,被迫住一起。
青島法院一執行法官表示,有一離婚4年案子,法院將夫妻雙方唯一的一套房產和女兒判給女方,房產是兩人婚後貸款買的,法院要求女方付男方10餘萬元。由於女方要撫養孩子、要交房貸,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男方多次申請法院執行。這是女方唯一的房產,因此也不能評估拍賣,法院只能查封,不允許私下交易,只能自住。她每月向法院繳納執行款200元,光10餘萬元本金就要支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