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不成揍老婆 7旬翁判離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01.17
50歲的高雄市王姓婦人,指控72歲的丈夫近年來疑似服用「助性」藥物後,經常要求行房,令她飽受虐待,一再抗拒結果,卻遭丈夫毆打成傷,王婦據以訴請離婚獲准。
王姓婦人提告指出,他們夫妻結婚十餘年,原本相安無事,近年來丈夫因性功能障礙,服用不明藥物後,對她極盡性虐待之能事,令她不堪忍受。
王婦說,去年3月一天凌晨4點多,兩人在住處臥室,又因行房問題發生口角,丈夫一氣之下毆打她,導致她背部、四肢等部位多處挫傷瘀血,她報警處理,並聲請保護令獲准。
王婦表示,去年5月一天下午,保護令有效期間,丈夫因懷疑她與其他男子往來,持球棒到她工作的店家理論,她躲進店內廁所,丈夫竟持球棒敲擊廁所門框,門框玻璃碎裂害她被割傷。她不願繼續受虐待,非要離婚不可。
丈夫辯稱,他已經是七十多歲的老人了,疼惜太太都來不及,怎麼可能虐待太太呢。
他還說,太太比他年紀輕,他根本跑不贏、追不上,當然更不可能打太太。太太之所以受傷,是她自己跌倒造成。
法官調閱刑事紀錄,認定被告確有違反保護令的事實,且兩人在法院調解室調解的過程中,被告仍持續以言語威脅恐嚇原告王婦,因此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