懼簽家暴夫手術書 妻不算遺棄
自由時報 2011/01/07〔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47歲林姓男子去年因主動脈瘤剝離送急診,一度病危,常遭家暴的妻子懷疑當天才毆打過她的老公是裝病,擔心去了又被揍,不敢去醫院簽手術同意書;林某經醫院緊急開刀康復後,控告妻子遺棄,士林地檢署昨採信林妻的說法,處分不起訴。
林妻在台北經營一家國際連鎖花店,是業界相當知名的女強人,記者走訪花店,林妻外出,到截稿時仍未能取得她的說法。
檢方指出,林某有數次家暴紀錄,士林地院去年3月將林某依違反保護令判刑7月、緩刑2年;去年5月初,林又至妻子工作的花店,在騎樓辱罵「不要臉的女人,討客兄」,恐嚇「一輩子不會放過妳,只要妳身邊有男人,我就殺了妳!」並搶走妻子的電話阻止報警,士林地院上月認定林毫無悔意,以妨害自由罪判林10月徒刑,緩刑也面臨撤銷。
至於林控告妻子遺棄案,發生於去年1月16日晚上8時許,林突感胸悶不適,至台北馬偕醫院掛急診,診斷是「胸腹主動脈瘤剝離」,應緊急手術,院方通知林妻到醫院簽署病危通知書,她卻始終沒來,醫生因情勢緊急而直接開刀,救回林某一命。
林某認為老婆見死不救,控告她惡意遺棄,林某妻子供稱丈夫經常家暴,林發病當天下午還到花店揍她,她擔心被老公「騙」去醫院又挨揍,才不敢去醫院。檢察官根據林妻歷來的報案紀錄和林某的家暴素行,認為林妻所言應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