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苦的年 家暴案飆高峰ed

聯合新聞網 2008/02/11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單親媽媽小娟(化名)獨自撫養稚齡兒子,去年除夕夜,擁有小孩探視權的前夫硬要將生病的兒子從嘉義帶回台中過年團圓,小娟不忍兒子受苦而阻止,卻遭前夫毆打,傷心無助地望著兒子被帶走。



農曆春節是闔家團圓的日子,原本應該和樂溫馨,但對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言,過年「團圓」的傳統習俗枷鎖,卻反而可能推她(他)們重回恐懼深淵,再奏痛苦悲歌。



警方統計,去年春節九天假期,全台各地共受理一千六百廿六件家暴案件,如果再加上春節前、後各十天,在有年節氣氛的一個月內,家暴求助者多達三千三百九十二人;這還不包括那些囿於傳統過年求合習俗,選擇隱忍不報,躲在陰暗角落哭泣的受害人。



小娟不是唯一痛苦度過這個年的媽媽,國人習慣在過年時賭兩把,也造成不少家暴悲劇。阿卿嫂(化名)因拿不出五千元給丈夫在除夕夜去賭博,遭丈夫以拳頭猛擊頭、臉;阿雯(化名)則是因為丈夫過年連續出門賭四天,大吵一架後,也被抓狂的老公痛毆。



刑事局預防科長馬振華說,過年期間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很多其實都是可以不必發生;如案例中就有小孩教育基金被父親拿去賭博、女兒給不出父親紅包等,甚至連「回娘家」問題,最後也都演變成家暴案。



「經濟因素不佳,很多人擔心無法過好年,」馬振華解釋:「另外返鄉過年,鄰里親友間難免相互比較,有些人愛比誰家有錢、比較炫耀丈夫事業成就的閒話,往往也都隱藏了夫妻間的衝突因子,稍一不慎,就可能釀成悲劇。」



此外,家暴受害者已不是女人的「專利」。馬振華表示,越來越多的男性成為被家暴的對象,去年通報的七萬六千六百九十件案例中,男性受害者就占近兩成,創下家暴法實施十年來的新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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