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家暴案件 法官需專業教育

台灣立報 2011/01/04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目前家事法庭的法官多半缺乏專業教育,導致許多法官在處理家暴案件時,仍以傳統的勸和不勸離觀點進行審理,讓許多家暴受害人在法庭上遭受二度創傷。學者指出,台灣的家事法庭急需專業制度以及相關教育。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副教授林明傑表示,不少審理家暴案件的法官也認為需要有相關的專業教育,才能在處理案件時,知道如何拿捏分寸。否則不少法官在長期審理家暴案件時,只能與業內人士交換意見,甚至造成法官心理的創傷。

林明傑指出,雖然目前司法院已建立專業的法庭以及法院,如少年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等等,但家事法庭從來不是主流的法庭。雖然家事法庭有專業名稱,但實際運作上,法官仍採輪調制度,家事庭法官專業久任的制度並未落實。

另外,所謂的法庭專業化仍有多頭馬車的現象。例如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培訓以及嚴格考選,但家事法庭卻沒有類似的專業養成基礎。許多法官只能獨自摸索審判案件的方式。

林明傑指出,目前的家事法庭系統除了要重視法官的專業教育之外,也需要比照美國的制度,制定家暴案件的法官辦案手冊,讓剛接觸家暴案件的法官,快速了解家暴案件,甚至讓審理家暴案件的法官找到相關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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