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解歧見 萊恩雷諾離婚
法新社 2010/12/24
(法新社洛杉磯23日電) 好萊塢兩位A咖知名影星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及萊恩雷諾(Ryan Reynolds)宣布平和分手後一週,兩人今天提出離婚申請,文件上顯示分手理由是無法化解歧見。
根據TMZ名人八卦網站所獲得的文件顯示,近年分獲票選最性感男性及女性的這對夫婦,同時在今天提交離婚文件,結束他們兩年婚姻。
在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的離婚法律文件,日期寫著12月14日,就是上週他們宣布分手的日期,且離婚理由欄勾「無法化解歧見」。
TMZ報導,兩人在2008年9月結婚前並未簽署婚前協議;TMZ引述消息人士說法指出,萊恩雷諾在兩人婚姻中收入較美國女演員史嘉蕾喬韓森多。
根據法院文件,尚未裁定財產歸屬。(譯者:中央社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