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暴力 受害者為愛不走
台灣立報 2010/11/18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社會上不少對愛情的迷思,造成許多親密關係暴力受害人不願離開加害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針對民眾進行早期的親密關係預防宣導,顯得更加重要。
親密關係暴力的相關統計數據,在台灣有逐年大幅成長的跡象。
10年家暴開案33萬件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資料顯示,2009年的婚姻、離婚、同居暴力開案量約有5萬2,121件,如果從1999年累計至2009年,累計案量更高達33萬1,506件。這些親密關係案量還不包括未同居的伴侶,因此實際的案量黑數恐怕更高。
戀愛也有暴力陰影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研究發現,親密關係暴力的情況比政府統計更加嚴重。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08年7月的調查中發現,台灣每月平均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和情殺的新聞事件報導,也就是每2天就發生1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情人間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另外,根據2008年現代婦女基金會的「愛情恐怖份子」調查,有44%民眾曾在交往中遇過愛情恐怖份子,顯示民眾在戀愛交往中就經常發生戀愛暴力的情形。
美國與香港的相關調查顯示,年齡介於16至24歲的年輕女性,最容易遭受戀愛暴力,而最嚴重的暴力傷害則發生在分手的過程。姚淑文解釋,在浪漫的關係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或同性戀,只要是任何過度控制或攻擊行為,無論藉著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的形式出現,就是親密關係暴力。
愛是忍耐 不願求助
姚淑文表示,由於許多受害人限於傳統迷思,認為愛就是要忍耐,以及傳統女性刻板印象的束縛,導致不少受害者不願意求助,寧願忍受暴力。根據統計,1994年,一般婚暴受害人約要花10年時間才會離開婚姻;經過政府以及民間團體長期宣導,2008年統計則指出,受害人能做出離婚決定的時間,仍然需要5年。
姚淑文指出,幾乎所有社會都要求男人要能使用體力的潛能,以作為合法解決衝突的方法。另一方面,許多男人並沒有被教導,如何決定暴力可被接受範圍,也沒有被教導,在不訴諸壓制的情況下如何解決衝突。正因如此,許多社會文化的男性養成就是暴力的養成,這也造成人身安全犯罪大多是男性加害人。
原諒 陷入暴力循環
親密關係暴力發生之後,由於加害人會有罪惡感,大部分選擇向受害人道歉以及要求悔過機會,而多數被害人也因為難以捨下感情,大部分選擇原諒。姚淑文指出,在感情和關係的催化下,無論是加害人或是受害人,多數都沒有用正確的方式面對,而被害人一再原諒的結果,就是讓暴力合理化,最後陷入暴力循環。
姚淑文強調,一旦發生過一次的暴力行為,而加害人並沒有受到阻止或懲罰,就會引出下一次暴力循環。每一次循環的時間間距會不斷縮短,虐待暴力期的出現也會一次次的提早,蜜月期也會縮短甚至消失。不過也有某些親密暴力一開始就進入循環的歷程,根本沒有蜜月期的出現。長此以往,就會變成虐待暴力期的無限延續,暴力成為常態、正當、例行的行為,而被害人也因為習慣暴力循環模式,難以離開加害人。
親密暴力 有法可治
姚淑文指出,各種親密關係暴力,其實都有法令可以制裁。姚淑文表示,政府和民間團體花了大部分的人力和經費,降低被害人身體和心理重複傷害的危險,但從統計來看,成效卻不盡理想。未來如果能從提供民眾親密關係暴力的相關知識以及正確態度,破除傳統迷思,才能有效避免親密暴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