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毆情婦 保護令錯送妻

自由時報 2010/11/10〔記者林嘉東、胡健森/綜合報導〕

吳姓女子愛上莊姓有婦之夫,沒想到同居時遭情夫狠心毆傷,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保護令竟送到莊妻手上,2人姦情因而曝光,吳女還被依相姦罪嫌起訴,莊某趕緊向妻子道歉,獲原諒撤告。

吳女面對檢察官偵訊,原本一概否認,但莊某把2人同居住所、交往經過全都招了,最後只好承認這段婚外情,記者昨天到吳女宜蘭頭城的住處查訪,沒人在家,無法得知吳女說法。

起訴書指出,32歲吳女與莊姓有婦之夫同居時,不滿莊某常口出惡言,還拳腳相向,報案後,向基隆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法院收到書狀,審查被害人檢具的驗傷單等證據後,認為有急迫危險,不經審理程序(未通知莊某到庭),即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兩造。

由於莊某並不知道法院核准暫時保護令,並送達到戶籍地,等接到莊妻電話,已經一發不可收拾。

妻拿保護令告通姦

莊妻劈頭質問吳女是誰,莊某一開始避重就輕,惹得莊妻火冒三丈,拿著記載兩人同居事實詳盡的暫時保護令,控告2人通姦及相姦罪。檢察官調查期間,莊某為了免遭刑事追訴,央求莊妻並致歉,表示他會據實以告,獲莊妻首肯「只要說實話,就不告」。

莊某向檢察官坦稱,他從96年12月19日搬出去住,就與吳女同居,一直到去年8月中旬為止;2人多次在貢寮同居處、福隆地區、基隆市等地發生性行為。莊某自白後,即獲莊妻撤告,但莊妻並不原諒吳女,堅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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