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家暴?夫打妻無罪 女控法官離譜
TVBS 2010/10/29
桃園中壢一名婦人,懷疑丈夫長期在大陸工作有了第三者;婦人多次向丈夫苦苦哀求回頭,但丈夫卻都不為所動,甚至還在孩子面前,對他大聲咆哮和拳打腳踢;婦人氣得聲請保護令和告上法院,經過2年官司訴訟,判決的結果竟是無罪,法官還寫明,父母打小孩有罪,但丈夫打妻子是無罪的,讓婦人無法接受。
翻開一張張與丈夫昔日的甜蜜婚紗照,婦人難掩心痛,因為原本擁有美好家庭,但自從丈夫外派到大陸工作後,一切都變調了。婦人:「我跟先生,突然間遇到這種婚姻變故,我變成我自己要有辦法...(哽咽),生存下去,求生意志吧。」
結離十多年的丈夫,瞬間變了心,婦人多次苦苦哀求回頭,但丈夫卻是鐵了心腸,不為所動,甚至還在孩子面前,對她大聲怒斥和拳打腳踢。婦人:「就是(對我)抓頭撞牆跟襲胸這樣,我是忍著痛,況且那個時候...(哽咽),那個時候,經濟不是很好。」
就算傷透了心,但為了孩子,婦人決定學習忍耐、包容,但最後忍無可忍,不只聲請了家暴令,還氣的告上法院,沒想到,經過2年的官司纏訟,得到的結果,卻是讓婦人無法接受,痛批司法不公。婦人:「地院的法官說,雙親打子女有罪,夫妻之間夫打妻無罪。」
勵馨基金會新北市主任:「就她傷害事實來看,她有證據有證人,應該是可以構成傷害罪的事實,而不應該是用他夫妻的關係,來做為駁回這樣的判決。」
不只喚不回昔日枕邊人的心,還被辱罵毆打,婦人向法院尋求保護,但得到的結果,卻是無罪定讞,讓人心寒;婦人說,難道要打到流血、全身多處受傷,這才叫家暴嗎,台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