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扁老公 悍妻家暴判例激增
中國時報 2010/10/21【李坤建、陳界良/連線報導】
家庭暴力過去多是丈夫對妻子施暴,如今情況卻逐漸改變,愈來愈多悍妻動手打老公,家暴不再是男人專利,各地法院女家暴判例激增,出手傷人的太太被法官依傷害罪、違反家暴令,分別判處三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嫁到台灣的羅姓大陸籍女子(廿七歲)今年二月在住處通道曬衣服,小叔坐輪椅從房間出來要上廁所,聽到母親告誡不要在通道曬女人內褲,否則會倒楣。羅婦聽了很不高興,要婆婆替她曬。小叔教訓羅婦,「你們大陸人都不知道要敬老尊賢」,羅婦氣得用嘴咬小叔右臂並用腳踹。姪女看到羅婦欺負父親趕來勸阻,羅婦照打不誤。
未久,婆婆在煮湯時,羅婦竟將放了三天的餿水倒入湯內,並把髒碗裝水後,直接倒入在罹患重度智能障礙的大姑碗中。羅婦不滿公公拿餅乾餵孫子,竟咒罵公公「去死」,並叫囂要公公交出土地所有權狀及存摺,然後拿鋤頭作勢欲毆打婆婆,恐嚇要殺她。兩個月後,羅婦情緒不穩,拿了一把水果刀揮舞,恐嚇丈夫「我要殺死你」;小叔勸阻,羅婦威脅說「連你也一起殺」,張家人受不了報警處理。
羅婦在法庭上否認有違反保護令的犯行,對於被指控的瘋狂行為,一律辯稱「忘記了」。法官審理依據現場證人及醫院驗傷單,認為張姓男子一家人受到羅婦身體及精神上的侵害,因此依違反家暴令判處六個月。
但她根本沒放在眼裡,繳完罰金返家後,照樣動手動腳,張姓丈夫又不敢訴請離婚,擔心她情緒崩潰,做出對他及家人更可怕的傷害。
去年十一月,北縣廿八歲余姓婦人不滿丈夫沒拿錢回家,常向她索討,兩人口角,余婦一時氣憤,拿起酒瓶往丈夫的頭砸去。法官依傷害罪判處余婦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市一名婦人,去年十一月間因家庭財務問題,對先生相當不滿,竟拿起雨傘鐵條毆打先生,並出言辱罵先生,造成先生右眼、顏面、左臂與胸部受傷等,嚇得先生聲請保護令。
今年八月間,台中縣一名妻子與先生吵架,辱罵先生「瘋子」,揚言她要自殺,又誣指先生與她妹妹有曖昧關係,當場摔毀客廳DVD機、遙控器與杯子等物品,還拿起菸灰缸毆打先生,造成左手受傷。先生聲請保護令獲准。
台中市在二年前,還曾發生過妻子持菜刀欲追砍老公的家暴案,一名婦人疑似先後劈腿五名男子,東窗事發後被媒體披露,電視談話性節目也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討論;婦人看到後大發雷霆,竟衝進廚房拿水果刀向先生揮舞。先生原本要對妻子提出殺人未遂、傷害罪等告訴,但因未受傷,最後僅告妻子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