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戀成痴 老婆自居 不算誹謗

中國時報 2010/09/30【王志宏/高雄報導】

「愛你的老婆姿伶」、「吾愛庭成老公」,陳女僅因愛慕昔日同事池男,在部落格以池的老婆自居,甚至主動冠上「夫姓」,造成池男極大困擾,公司也以為他有婚外情,嚴重影響池男夫婦生活,不堪其擾決定提告。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這是陳女表達愛慕之意的文字,不構成誹謗。

陳女與池男原本是某人力資源公司同事,兩人並沒有交往,但陳女離職後自去年六月開始,在雅虎奇摩部落格,竟以池男的老婆自居,幾乎每篇文章皆離不開「池妻」這身分,被池男同事上網發現,以為他搞外遇。

池男表示,僅與陳女有幾次工作上接觸,也不是陳女直屬長官,並沒有特別照顧她,沒想到對方竟愛慕他至此,連妻子聽了也非常生氣,兩人商量後決定控告對方妨害名譽。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是表達愛慕之情的文字,陳女也供稱因為喜歡池男才會在部落格寫這些文字,沒有毀損名譽惡意,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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