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離婚判賠 劈腿男脫產閃人
自由時報 2010/09/2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不倫姊弟戀 通姦判賠
曾經擁有,愛得轟轟烈烈;情已逝,卻成了冤親債主!
已婚女大學生與小她8歲的男同學「姊弟戀」婚外情,男同學被控通姦,判賠給女方丈夫80萬元,女方和丈夫離婚,女大生也和情郎分手,前夫把80萬元的賠償債權轉移給女方當作贍養費,當初通姦的郎情姊意,驟變為債主和欠債人關係,女大生討不到債,連發簡訊恐嚇、誹謗舊情人和他家人,被士林地檢署起訴。
檢警調查,現年32歲的陳姓女子在95年考進輔大法律系進修班,全班都知她已婚,而且有2個小孩,小陳女8歲的翁姓同班男同學仍熱烈追求她,96年2至4月交往,在新莊租屋處被陳女的林姓丈夫抓姦。
林控告翁妨害家庭,97年翁被判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附帶民事賠償80萬元,陳女在訴訟期間發現情郎劈腿而分手;陳女96年轉學,明年畢業,翁則在輔大先後又與孟姓、曾姓女同學交往。
前夫把撫慰金當贍養費
官司底定後,陳女與林姓丈夫協議離婚,一對兒子監護權歸女方,林除每月付生活費,將還沒到手的80萬元撫慰金列為贍養費,把「債權」轉移給陳女,情已逝,陳女反倒成了姦夫的債主。
簡訊恐嚇 逼舊愛還錢
起訴書指出,陳女在去年6至10月間,發十幾通簡訊給翁和他的父母、女友,稱翁是「輔大翁不挑名不虛傳」,「靠陪女人上床換飯吃、當小狼狗…」,羞辱翁某,並在他女友姊姊的部落格私密留言指責翁「欺騙感情,騙完我他就劈腿…」。
給翁的簡訊也語帶恐嚇:「有本事躲起來,我會派人堵你,讓你死得很難看…,玩別人老婆,你馬子也被玩玩看如何?…只要一天不還錢,我不會給你好日子過」。翁不堪其擾,至汐止分局報案。
陳女昨天受訪指出,翁只還了1萬元就避不見面,她聲請強制執行,翁男疑似脫產都扣不到錢,但翁上學開車代步、玩單眼相機、自行車、機車,日子很好過,「對方故意賴帳,還反將我一軍」。
只還1萬元 就避不見面
她說,現在半工半讀,要養2個小孩,生活有困難,「情急只好發簡訊通知他,討債難免會說些情緒性難聽的話」,她強調是要解決債務,「我也不想再和他有瓜葛,只求他還錢」。
翁姓男主角昨天都未接電話,無從取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