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志正簽字離婚 陳萍氣他爆料改討撫養費

中國時報 2010/09/17【劉育良、李玲玲/綜合報導】

薛志正16日下午和陳萍簽字離婚,結束3年10個月的婚姻。離婚後小孩歸陳萍撫養,他每月有1天探視權,車子改登記在他名下,他說:「這婚約簡直爛透了,9日調解會時協議好的承諾,她全都反悔,我已退到最後底線,趕快離一離不要再有瓜葛。」

不得向薛要求撫養費

8月16日,兩人坦承分居、婚姻亮紅燈,導火線雙方各執一詞,之後女方訴請離婚,9日兩造達成協議,3歲兒子歸陳萍撫養,不得向薛志正要求撫養費,若向薛志正要求費用,孩子歸他撫養。昨兩人在新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簽字,薛志正說:「她要求小孩共同費用由兩人承擔,一個月1萬5,兒子才上幼稚園,一個月需要3萬嗎?」幾天前達成的協議全都反悔了。

兩方再溝通,確定薛每月探望小孩1次、車子過戶他名下,「我不想再和這家庭有關係,一退再退,如果她可以依照承諾走,那就好,如違反承諾,依法訴請法院重新分配財產。本來還以為離婚後可以做朋友,現在臉都撕破了。」

違反承諾財產重分配

「我命都沒了,都可領殘障手冊了,她棄夫綁子,還要在我身上挖錢,兒子本來就姓薛,讓我薛家傳承都斷了,居心何在?她要在電視上哭就讓她哭,她要耗就讓她耗,看她還能消費我多久?」

要求月付1萬5撫養

陳萍不滿薛曝光離婚一事,「今天剛簽完,協商過不對外界發言,他卻高調跟別人說,因此,我要更改條件,收回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針對月付1萬5撫養費,「我考量他身體不適,不需要他付所有小孩管銷,但在情理法上,他不可能不盡父親責任,1萬5已經很低,只要有誠意哪怕只給3千,也沒關係。」

陳萍氣炸說:「之前我忍氣吞聲,是保留他男人的尊嚴。之前達成不說離婚的共識,他說出來,我要拿回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小孩撫養費他要付,按照比例平均分擔,也要回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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