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12歲女遭4親友狎3年

父蹭下體 崩潰揭獸行 法官嘆:真命苦



壹蘋果網絡 2007/8/24【賴心瑩╱台北報導】



現年十二歲陳姓女童,從九歲起陸續遭堂哥、堂哥朋友以及父親友人,脫光衣服只剩內褲磨蹭下體,女童始終隱忍,直到去年四月女童父親酒後也強壓住她磨蹭下體,她才崩潰告訴老師。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先將陳父判刑三年半,且須接受強制治療。



庭訊搞混被害過程

承辦法官寫完判決後感嘆說:「這個女童真的很命苦,怎會被這麼多人欺負呢?」案發後陳姓女童的父母已離婚,女童也已遭社會局帶離住處改安置在寄養家庭,至於其他三人則另案偵辦中。

陳姓女童父親是因長期飲酒、賭博且不務正業常與陳妻爭吵,陳妻因而離家出走,留下女童跟女童妹妹在家和陳父同住。去年四月二日晚上九時許,陳父喝完酒回到北縣新店住處後,趁一旁的小女兒睡著之際,用身體壓在已睡著的大女兒身上,他先撫摸女童胸部,接著又用下體磨蹭女童下體。女童被驚醒後非常害怕,不斷用手推開陳父,但因力氣太小推不動。

隔天女童到校後,因神情怪異、恍神被導師發覺,帶她到校內健康中心休息,經導師及護士追問後,女童情緒崩潰大哭說出父親獸行,她還驚爆說以前回外婆家時,堂哥、堂哥友人以及爸爸的朋友都曾摸她屁股、胸部,或強迫她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後再磨蹭她下體。警方於是一口氣將四人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期間,女童曾親自到庭指證父親獸行,對於法官的問話她都低頭沉默哭泣,還因害怕主動要求父親迴避,但因同時間遭多人猥褻,女童已搞混每次猥褻的過程。

至於女童父親則矢口否認猥褻女童,他拿出女童案發後寫給他的聖誕卡,但法官認為聖誕卡無法證明有無猥褻一事。



判三年半強制治療

法官最後採信導師與學校護士證詞,認定女童案發後數小時內的記憶可採,陳父當晚確有猥褻女童,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陳父判刑三年半,且需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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